近日,国家发改委组织起草了《教育强国和就业促进(就业技能提升培训设施方向)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处于征求意见阶段,起止时间为2025年4月28日至2025年5月28日。新的管理办法将替代2024年发布的《教育强国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公共实训基地方向)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发改就业规〔2024〕1228号)。
本专项主要支持方向包括:
(一)公共实训基地,由政府主导建设,分为省级、市级、县级三个类别,向农民、农业转移人口、高校毕业生、企业职工、退役军人、未就业青年、残疾人等城乡各类劳动者以及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产业园区、院校、技能培训机构等提供技能实训等公共就业服务,具有公益性、公共性、开放性、综合性。在本办法实施期内,每个省级行政区内支持建设省级公共实训基地原则上不超过2个,每个市级行政区内支持建设市级公共实训基地原则上不超过1个,每个县级行政区内支持建设县级公共实训基地原则上不超过1个。
(二)企业实训基地,由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企业主导建设,向本企业职工、产业链上下游中小企业职工以及城乡各类劳动者等开展技能实训。
本专项支持标准如下:
对于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采取直接投资方式,实行投资比例并投资限额管理,原则上按照东、中、西、东北地区(含根据国家相关政策享受中、西部政策的地区)分别不超过总投资(不含土地费用、市政费用,仅为工程建设投资,下同)50%、70%、80%、80%的比例进行支持。西藏自治区、南疆四地州、四省涉藏州县项目最高可在中央预算内投资限额内全额支持。享受特殊区域发展政策地区按照具体政策要求执行。省级公共
实训基地项目的支持上限为1亿元,市级公共实训基地项目的支持上限为7000万元,县级公共实训基地项目的支持上限为3000万元。对改扩建项目的资金支持上限为同级别新建项目支持上限的50%。国家另有规定的,执行相关规定。
对于企业实训基地建设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采取投资补助等方式,按照支持资金不超过项目核定总投资的20%控制,单个项目支持资金原则上不超过1亿元。国家另有规定的,执行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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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学部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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