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资料 关于扩大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自审自发”试点范围的通知—财债〔2026〕14号 关于扩大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自审自发”试点范围的通知 财债〔2026〕14号 河北省、江西省、湖北省、重庆市人民政府: 经国务院同意,河北省、江西省、湖北省、重庆市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自审自发... 6 小时前评论专项债券 国办发〔2024〕5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