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扩大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自审自发”试点范围的通知—财债〔2026〕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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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扩大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自审自发”试点范围的通知

财债〔2026〕14号

河北省、江西省、湖北省、重庆市人民政府:

经国务院同意,河北省、江西省、湖北省、重庆市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自审自发”试点范围,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执行,请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24〕52号)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6年4月17日

此前确定的首批自审自发名单如下:

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自审自发”试点地区名单

一、省份

北京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含宁波市)、安徽省、福建省(含厦门市)、山东省(含青岛市)、湖南省、广东省(含深圳市)、四川省。

二、承担国家重大战略地区

河北雄安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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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文由 学部落 发表于2026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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