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全过程咨询服务及代理收费指引(试行)》的通知
深政采协〔2025〕29号
各会员及有关单位:
近年来,国家及地方层面持续完善政府采购领域的制度规范,相继出台一系列具体规定和要求。其中,2021年5月10日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1〕22号,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明确要求特定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开展需求调查、风险控制审查等工作;2022年8月深圳市财政局印发的《深圳市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实施办法》(深财购〔2022〕26号,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进一步强调要落实政府采购项目确定采购需求、编制实施计划和风险控制审查等工作,切实压实采购人主体责任。
上述办法中明确指出相关工作“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或者其他第三方机构开展”。同时,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治理价格无序竞争维护良好市场价格秩序的公告(2025年第4号)》,既明确了政府采购服务领域的价格行为规范,也为杜绝低价恶性竞争、保障服务质量与市场公平竞争提供了重要依据,更为政府采购服务收费的合理性与合规性确立了价格管控标准。
为便于各单位规范开展相关工作,统筹平衡服务质量与市场秩序,现将由本协会牵头、十余家相关会员单位共同参与编制的《政府采购全过程咨询服务及代理收费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印发给你们,供参考使用。《指引》的制定严格遵循《关于治理价格无序竞争维护良好市场价格秩序的公告(2025年第4号)》要求,明确了收费计算规则、价格调整边界及最低收费标准,可有效防范价格无序竞争行为。后续若政府部门出台相关规定,均以政府部门规定为准。
深圳市政府采购协会
2025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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