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关于印发《国家储备林建设实施方案(2025-2028年)》的通知.pdf
办工字〔2025〕91号
5月9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了《国家储备林建设实施方案(2025—2028年)》,为为来4年国家储备林的建设指明了方向。
开展国家储备林建设,对缓解我国木材供给矛盾,保障木材资源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国家储备林建设工作,明确提出要建立国家用材林储备制度、加强国家储备林建设。为深入推进国家储备林高质量发展,提高木材自给能力,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科学绿化的指导意见》《全国国土绿化规划纲要(2022—2030年)》《国家储备林建设规划(2018—2035年)》《国家储备林建设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选择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云南等14个省(区、市)作为国家储备林重点建设区域,优先向全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行区、国家重要木材生产基地倾斜。按照培育树种、培育目标和发展方向,划分为东南沿海地区、长江中下游地区、西南适宜地区、黄淮海地区等4个国家储备林建设片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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