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2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了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支持重大项目建设的举措。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审核确定备选项目清单,政策性银行按市场化原则独立评审、自主决策,从备选项目清单中自主选择项目对接投资的一种创新金融手段。
一、投向领域
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主要投向以下8大类22个领域:
1.交通:包括铁路、公路、水运、航空、管道运输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2.能源:涵盖电力、石油、天然气、新能源(如风能、太阳能)等能源生产和传输设施。
3.水利:涉及水库、堤防、灌溉、供水等水利设施建设。
4.冷链物流:专注于冷链物流设施的建设和升级。
5.职业教育:支持职业教育培训和相关基础设施建设。
6.市政和产业园区设施:包括城市基础设施、产业园区的基础设施建设。
7.保障性安居工程:涉及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等项目。
8.新基建:包括5G、数据中心、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
这些领域的选择基于国家发展战略和经济发展的需要,旨在通过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的支持,推动重大项目的建设和投资,促进经济的高质量发展。
从全国资金投放领域来看,目前交通、园区、水利等领域占比较大,超过75%。
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由政策性银行推动落实,无需通过财政预算审批,项目审批和资金投放周期较短,相较于专项债等效率有所提升,可以有效加快项目开工和建设进度。
二、对项目的总体要求
1.项目性质要求
项目应为可以产生一定收益的、符合标准的准公益性项目或经营性项目,既要有较强的社会效益,也要有一定的经济可行性,确保项目今后能有偿还能力,不能形成隐性债务。
2.项目主体要求
承担基金的主体应为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市场化主体(公司法人),不能为政府及其部门、事业单位等。
另外,部分领域对项目主体有明确要求,如:煤炭储备设施领域项目主体应为煤炭储备设施建设单位或企业,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水利领域项目主体应为国有平台公司,有独立法人资格。
3.项目规划要求
项目应符合规划要求,属于“十四五”规划重大工程、国务院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复的重点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地方重点规划、以及有关实施方案等范围。
另外,部分领域对规划等级有明确要求,如:收费公路仅支持《国家公路网规划》中的国家高速公路项目,抽水蓄能电站仅支持《抽水蓄能中长期发展规划(2021—2035年)》中的项目等。
4.项目前期工作进度要求
项目应已履行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或已办理核准、备案手续。项目开工时间要符合国家要求的最晚开工时间规定,避免申报条件尚不成熟、明显无法如期开工的项目。
5.项目规模要求
优先考虑整装大项目,避免“撒胡椒面”。部分领域有明确规模要求,如:职业教育、保障性安居工程、国家级共性技术平台等创新基础设施项目总投资需2亿元以上,5G、宽带、数据中心、云计算、人工智能等信息基础设施项目总投资需4亿元以上,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省级及以上产业园区基础设施项目总投资需5亿元以上等。
6.项目资本金要求
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安排金额不超过国务院明确的各领域最低资本金比例的50%。扣除各类中央财政性资金、用于项目资本金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和基金后,地方和项目单位资本金出资比例不得低于项目总投资的5%。
7.负面清单
项目不得包含土地收储和房地产开发等内容,不得违规建设楼堂馆所,不得为“两高一低”(即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申请的资金不能用于弥补地方财政收支缺口。
三、同一项目是否可重复申报不同中央资金补助?
申报了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的项目,还可以同时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其他中央财政性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
四、项目配套资金闭环要求
除用于项目资本金的基金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各类中央财政性资金、由地方和项目单位出资的资本金外,项目应制定科学合理的配套资金来源方案,确保建设资金形成闭环。
五、项目申报流程
各项目业主单位要密切加强与同级发展改革部门的联系,持续做好符合条件项目的谋划储备,并提前与国开行、农发行、进出口银行其中一家进行充分沟通,明确意向银行。
正式申报项目的通知印发后,及时按照要求向发展改革部门报送项目,报送内容包括备选项目表、单行材料、相关佐证资料等,同时通过互联网在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http://kpp.ndrc.gov.cn)填报项目。
具体申报流程按各省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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