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铁路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办法》(发改基础规〔2025〕1516号),进一步规范铁路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的管理与使用。该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1日,。《铁路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发改基础规〔2023〕1761 号)同时废止。
一、背景与目的
铁路建设是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服务国家战略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规范铁路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提升中央资金使用效益,推动铁路项目建设有序进行,国家发展改革委依据《政府投资条例》等相关法规和政策文件,制定并发布了本办法。
该办法明确了铁路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的安排原则、支持范围、申报流程、监管机制等内容,旨在构建更加公开、透明、高效的资金管理体系,助力构建现代化铁路运输网络。
二、支持范围与标准
办法明确了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的铁路项目类型,主要包括纳入国家相关规划的干线铁路项目,以及京津冀等重点区域的城际铁路项目。支持方式以资本金注入为主,由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或省级发展改革部门作为出资人代表投入项目。
在资金支持比例上,办法实行区域差异化政策:
- 西藏、南疆四地州等特殊地区干线铁路项目,中央资金支持比例可达资本金的90%;
- 四省涉藏州县、新疆其他地区及沿边干线铁路项目,支持比例为70%;
- 其他地区按东、中、西、东北四大区域分别给予30%、40%、50%、50%的支持;
- 重点城市群跨省城际铁路新建项目,支持比例在10%至20%之间。
三、申报与审批流程
项目单位需通过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或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汇总申报,提交资金申请报告,并附项目审批文件。申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划,已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并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
国家发展改革委将重点审核项目是否符合资金使用方向、安排原则,以及资金来源和建设条件是否落实。对于符合条件的项目,将结合工程建设进度和资金需求,合理安排年度投资计划。
四、监管与绩效管理
办法强化了项目全过程监管和绩效管理。项目单位需通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定期报送项目进展、资金使用情况,并接受动态监控。
国家发展改革委将适时开展抽查,重点检查项目管理、资金使用、工程进度等。对完成绩效目标的项目,将在下一年度优先支持;对未完成目标的,将视情况核减或取消支持。
五、违规处理与调整机制
办法明确,对擅自变更建设内容、挪用资金、填报虚假信息等违规行为,国家发展改革委将采取责令整改、回收资金、暂停安排投资等措施,并相应核减下一年度计划。
项目因故无法按原计划实施的,需及时报告并提出调整申请。计划调整不得擅自提高标准、扩大规模,避免增加地方财政或债务风险。
六、结语
《铁路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办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铁路建设资金管理进一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精细化。通过差异化支持政策、严格的项目准入与监管机制,中央资金将更精准地服务于国家战略与区域发展需求。
未来,随着该办法的落地实施,铁路项目建设有望在资金保障、过程管控、绩效导向等方面实现全面提升,为推动交通强国建设、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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